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探索
二是村级组织存在自治能力不足。大部分村由于没有集体企业和家庭企业,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靠劳动力输出,为了脱贫致富,不少年龄轻、有文化、能力强农民基本上外出务工经商,而且个别村干部选举后也会外出务工经商,还有部分在家的经济头脑相对缺乏、综合素质也难以适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需要,村级自治组织包括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无人管事无人理事。特别是一些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亲自抓负责总责认识模糊,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是计划生育管理员的事,所谓亲自抓就抓计划生育管理员;部分村班子软弱管不起来,所谓负总责就看考核,很少俯下身去抓重点解难题;另有一些村支书和主任两个人在忙,其成员很少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部分村两委干部认为计划生育管理员有报酬计划生育事就是计划生育管理员的事,而计划生育管理员大多不是村两委成员,很难及时给两委、组织当计划生育工作参谋,有的育龄妇女小组长素质不高,其中一部分只出于利益动机,甚至有的是村干部亲属,加之待遇偏低只能跑腿儿、送信、开会。己远远不能满足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不能适应当前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村计生协会也有名无实,不搞活动没有实际作用。 三是群众参与自治积极性不高。由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民只关心自已经济、温饱等生产、生活问题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等集体事情参与积极性不高,认为参加座谈会、配合调查等参与计划生育工作都是干部事、多余事;认为只要自已不违反政策别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都与已无关,出现对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不劝阻、不报告等熟视无睹的现象。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大多数地方的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比较低,加之宣传教育的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一些村民只忙着外出经商、务工,对农村“政治”漠不关心。一些村民不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为何物,大部分村民和乡村干部均误把村委会当作是乡政府的下级行政单位,上面讲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干部就跟着喊,上面需要什么样典型,他们就有哪方面的典型。村里工作以前是怎么抓,现在仍然是怎么抓,没多少实质性变化,仅仅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贴上“村民自治”的标签,如此而已。 四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措施难落实。有的村虽然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但村规民约的内容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规范较为普遍,有些规定程序不合法;有的规定村委会与村民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极不平等,对村民规定的义务、限制、制约多,享受的奖励、优惠、服务少,对村委会如何为村民落实责任和义务规定的少,行使计划生育管理权规定得多;村委会与村民间签定的计划生育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也很不平等,违约责任的设定,过分强调村民的违约责任,对村委会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规定得很少,违约金数额过高、过乱等等。同时,鉴于合同性质不好确定,出现合同纠纷,也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二、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相应对策 从目前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薄弱村的情况看,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针对村民自治现状及存在问题,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否则势必影响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因此当前迫在眉睫解决一些自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探索形成一套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村民自治的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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