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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探索

usa.fjsen.com 2016-10-25 17:21:58  叶达道 王荣兴 来源: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四是解决村规民约问题。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规范村干部的行政行为和村民的生育行为。正确处理章程与协议的关系。村民自治章程应融入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知情选择、优质服务、违责处理等内容,协议应规范管理方与被管理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履约条款和违约责任追究要协商一致。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章程、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要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不能片面强调干部的权利或村民的义务。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要求所有育龄妇女都要在合同管理的框架内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不同对象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侧重点应不同。要切合实际、分清类别有针对性地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或合同,纠正不顾实际,同一模式、同一内容的现象。特别是要探索建立村级组织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分级服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星级服务、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划生育星级模式,根据等级优先开展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等帮扶。在新农合缴费、意外伤害保险金缴纳、代办等方面积极为群众提供服务,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五是解决自治验收问题。村民自治不是村级干部自治,不是把权力交给村干部,而是还权于群众,自治的主体是村民,是干部引导群众按政策法律自我管理,必须突出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心实意地发动群众自治,相信群众自治,实现群众自治。因此,分类指导,合理确定检查验收标准,是推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平衡发展。应该在全县摸清底子,据实分类,动态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适当加大考核分值量,确保真正落实。重点考核验收村民自治规划的实施、合同管理形式是否合法、责任措施的落实、服务项目和奖励内容兑现、村务公开、服务设施配备、完成人口计划指标的实绩。考核验收时要注意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工作过程与实际业绩的统一。

三、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保障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乡镇、村和一些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干部孤军奋战难以奏效,尤其在当前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下,社会上存在对计划生育工作一些不利的信息、舆论等,各级党委、政府更应该重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必须从经费上、法制上、舆论上、考核上付诸实际,真抓真重视,方能真正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格局。为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村级管理纳入村民自治轨道,就要多方面创造条件,形成一种党政重视、部门协助、干群配合的村民自治工作环境,从而形成村民自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一是经费方面的保障。基层计划生育经费尤其是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是影响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重要因素,特别是待遇偏低、报酬落实不及时、服务设施跟不上、奖惩不能兑现等,都将严重影响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性,阻碍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正常开展,因此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当务之急是解决经费投入问题。

二是法制层面的保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首先是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但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必须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违反计划生育“八个不准”规定的内容。因此,发挥法院、民政、司法等职能部门作用,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法制化。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解决村民自治管理中出现违约纠纷,为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全方位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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