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个体诊所的咨询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申办个体诊所的咨询 信件内容: 负责人同志: 您好!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7月21日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原则中提到鼓励社会办医,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11 月 1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发布两份文件,在职医生可自由执业、可开办诊所。其中,一份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人是南平市延平区的一名医生,取得执业医师12年,目前全科主治医师。欲申请个体诊所,请问负责人同志按这趋势发展,南平大约什么时候能落实到这政策。11月21日本人已在主任信箱留言,但尚未收到回复,今再次咨询,盼在百忙中抽空给答复。谢谢! 来信时间: 2016-11-29 回复内容: 电话告知:上次来信已回复,如详询请与医政处联系。 受理部门: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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