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 龙文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区级医疗机构(不含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应聘的,其聘任工龄可累积计算,聘任期间卫技人员的人事、工资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可保留原有社会保险待遇。鼓励医疗专业的行政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调到医疗机构执业,其职称给予优先聘任。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逐步带动民营医院的人才梯队建设。 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具体政策,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建立多点执业平台,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允许医疗专业的公职人员,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到各医疗机构执业。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支持扶持卫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将社会办医所需专业人才纳入本区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各级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今后招收、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事代理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支持参与医疗联合体。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加入医疗联合体的民办医疗机构享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相同政策待遇。通过对口帮扶、托管等方式加强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远程就诊、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合作与融合。探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与渠道的建立。 简化审批环节 优化规划政策支持 整合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等行政许可过程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具体数量和布局选址的间距、地点限制要求,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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