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采购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我委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现发布采购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意向报名机构资格要求 1.必须入选“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 2.近三年承担过省直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且省财政厅对绩效自评工作测评为“良好”及以上; 3.必须在福州市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自评项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培训2个项目。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上限为15万元。 四、评定方式 1.本项目以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报名机构的一次性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机构报价上限不得超过15万元,报价以元为单位,取整; 2.意向报名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报价最低者为入选机构,如遇报价相同者,根据往年承担省直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择优入选。 4. 采购结果将在采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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