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采购公告
五、工作要求 1.入选机构必须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提交经我委确认的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2.确定入选机构并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入选机构必须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并经我委确定。 六、提供材料 1.机构简介; 2.“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资质证明; 3.近三年承担过省直预算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合同复印件、省财政厅测评结果文件等); 4.报价材料;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 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生计生委2号办公楼103。 联系人:游榕梢,联系方式:0591-87812227。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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