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国内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网4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合作发展大会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福州)发布会”举行,大会隆重发布了国内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率先发布的国内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在哪些方面开创了国内先河,有着什么样的意义?记者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健康医疗大数据分为普遍开放类、授权开放类和暂不开放类 办法规定,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包含政府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等组织产生的数据,以及从互联网、物联网、第三方等途径获得的数据。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新型业态八大类组成。 市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包括基础类、数据类、技术类、应用类、管理类以及安全与隐私保护类等标准。 健康医疗大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类、授权开放类和暂不开放类。 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健康医疗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获取;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数据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授权开放的数据使用单位暂限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范围内;属于暂不开放类的,确有使用需要的由数据运营单位向市数字办及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数字办及市卫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市信息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防止越权使用数据,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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