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国内首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显著特点:创新和安全 福州市政府副市长李春表示,办法在制度创新上先行先试,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共享、开放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办法的起草历时两个多月,是发改、卫计委及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办公等30多个部门联合,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清华大学、省卫计委等指导,先后召开研讨会60余次,经过十次的修改完善。管理办法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界定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来源、范围、管理服务活动,理清了数字监管单位、运营单位、服务单位和数字生产应用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其次管理办法覆盖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共享和开放等各个环节,理顺了数字资源管理、数据资源服务、安全管理、监督保障等流程,实现了全流程的监管。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试点应用的边界,建立了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安全评估、安全报告和应用处置机制。总体而言,管理办法突出了创新和安全两大特色,创新方面比如它确定了资源目录包括基础信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新型业态等八大类,直接推动了政府医疗健康信息和公共医疗信息互联融合,真正打破了信息孤岛。对于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安全方面管理办法始终遵循安全为先和保护隐私两大方面,数据开放应用立足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范围之内,并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以国家的标准来规范采集和存储健康医疗大数据,实现数据开放开发活动做到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 截至4月21日23时已经完成了全市13家市属医院和23家县属医院数据的大采集,非结构化数据约11万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福州市发展数字经济,贯彻落实东南大数据战略布局的改革新举措,是实现福州滨海新城产城融合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接下来工作当中还将继续发挥监管和引导作用,注重顶层设计,确保大数据资源在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共享。在市场层面要借助市场力量整合各类数据资源,进一步激活社会创造力,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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