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保局全省首创“三函两牌” 严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在全省首创“三函两牌”等监管举措—— 严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 核心提示 滥用抗生素?超范围使用营养药辅助药?违规操作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注意了!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该局采取“三函两牌”等举措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工作,即日起开始实行。据了解,此举为全省首创。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提醒,市民如果发现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595-28066973或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电话0595-22116802,也可以通过邮箱qzsybj@163.com进行投诉。 □记者 吴志明 “三函两牌” 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采取“三函两牌”监管措施予以纠错。 “三函”举措具体为: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不够到位,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苗头,或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主动报告的,该局将发放关注函,督促其及时完善内部防控管理制度,防范风险点;对定点医药机构不完全履行医疗服务协议,对发现疑似不合理的诊疗、住院、用药、收费等行为的,该局将发放提醒函,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定点医药机构对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提醒事项,要在期限内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作书面情况报告;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协议,不按照规范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情节轻微的,该局将发放警示函,责令其限期对违约的事实作出说明并进行整改。定点医药机构对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警示事项,应做到即知即改,要在期限内做好整改并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此外,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医疗服务协议,不按照规范提供医疗保障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多支付,情节较重的,市医保局将依照协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以黄牌的方式给予警告;对在政府网站或被媒体曝光的,责令其限期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剖析并进行整改。定点医药机构对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黄牌监管措施,要在期限内做好整改并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医疗服务协议,不按照规范提供医疗保障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多支付,情节严重的,市医保局将依照协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以红牌的方式对其实施暂停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对整改后经专家评估通过的,给予取消红牌监管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上报省医保办列入“黑名单”,并在政府网站或媒体予以公告。 “四不两直” 重点监管滥用抗生素等行为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切实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要充分运用医疗保险管理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同时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等常态化监管措施,对不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中约定条款执行的,要坚决查处,直至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并视情况将其列入“黑名单”。 据悉,该局还将重点监管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冒名顶替就医、不合规义诊、降低入院指征、挂“空床”、滥用抗生素、超范围使用营养药辅助药、分解住院、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诊疗行为导致增加费用,串换套取基金支付,虚构医疗服务及乱收费等行为。对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医保基金的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诚信档案,对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参保人员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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