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设备维护维修及耗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按无效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