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州新莲花医院的函
闽卫审医函〔2017〕6号 福州新莲花医院有限公司、萨摩亚商宇丰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设置福州新莲花医院(闽台合资合作)的函》(福莲〔2016〕1号)及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同意设置福州新莲花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有关核准事项。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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