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健康科技创新平台 (一)构建健康科技创新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推动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全面融合,建立健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行业特点、协同高效的全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开展福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和疾病协同医疗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的能力建设,建设省级实验平台、动物中心和生物样本资源库等医学科技支撑平台,完善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布局,支持大型人群健康队列数据库的研究。加强“医研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建立规范、整合、高效的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医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科技资源共享、高效协同发展。加强与国际、国内大型医药生产企业、大型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合作,搭建基础研究成果和临床创新技术转化推广平台。建立更好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合作,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统筹我省三级医院科技人才培养经费,扩大省自然科学基金卫生行业联合资金规模和效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健康科技重点攻关 全面实施面向2030年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围绕临床需求和关键技术,集聚优势资源,开展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攻关,继续实施国家卫计委省部共建科学研究基金—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提高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自主科研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聚焦公共卫生与防疫、疾病诊断与治疗、重大新药创制等3个应用方向,提升我省医学前沿领域创新水平。加强生命组学、新型基因操作、疾病早期发现、新型诊断、生物治疗、微创治疗等技术研发,开展慢性病防控、精准医疗、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中医治未病、中西医结合治疗重大疑难疾病和康复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基于数字化医疗、移动医疗技术的协同医疗和整合服务模式研究;加强创新药物研发,重点开发蛋白质及多肽药物、干细胞等细胞治疗产品、核酸药物及基因治疗药物;鼓励医疗器械高端化发展,重点发展数字医学影像设备、人工关节、齿科材料、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及试剂等;推动中药保护和发展,加快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促进健康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卫计委、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推进健康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前沿技术创新与转化医学研究,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医药企业和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和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以专家服务基层为主要内容的适宜技术推广行动计划。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引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构建健康对外交流平台 (一)实施健康福建全球开放合作战略 加强健康领域科技、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广泛参与开展全球卫生、医药卫生研究、人口与发展等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与国际接轨,支持学科带头人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继续开展援外医疗和健康合作工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卫生行动,提升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健康领域交流合作,落实南南健康合作国家战略。〔责任单位:省外办、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教育厅、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医保办,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赴境外举办中医孔子(朱子)学院,吸引海外留学生来闽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在援外医疗和健康合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和扶持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诊疗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联合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开展国际间的中医药合作和跨国经营。积极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支持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宣传和推介。〔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商务厅、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医保办〕 (三)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 发挥我省的地缘优势,打造对台卫生健康交流合作前沿平台。积极推进台资医疗产业入闽,鼓励台湾居民在闽举办医疗产业,吸引台湾医师来闽执业,开展医疗服务。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对台特色和旅游资源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引进台湾先进医疗资源,形成养生、康复、养老、美容等医疗产业体系,建设两岸医疗园区。认真贯彻《CEPA服务贸易协议》,积极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健康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台办、港澳办、卫计委、民政厅、旅游局,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健康领域的区域合作与省际交流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卫生健康领域协同发展,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联动发展,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推进福建与中西部省份的交流,深化健康领域对口支援工作。鼓励省内医院、高等院校、企业等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研讨活动,加强高层次学术交流。〔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教育厅、经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