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强化健康福建五大保障 一、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经济、环境、生活方式和行为等因素对人群健康的深刻影响,以及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重要影响作用,建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针对威胁当地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综合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并将重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聚焦制度建设,着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进一步突破,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体制机制。完善“药、价、保”三要素统一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大健康管理体制,形成促进健康合力。〔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省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 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全行业管理转变,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和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全成本核算,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标准规范和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机构治理格局。〔责任单位:省医改办、卫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以及收入分配等制度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健全对医务人员激励的长效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施院长任期制、目标责任制,落实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健全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编办、医保办、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动医疗资源的均衡发展。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在医院之间的有序流动,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兼顾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公立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控制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之内,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0年,全省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4%左右。〔责任单位:省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医保办、统计局、红十字会、残联、慈善总会、武警福建总队〕 (三)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改善政府治理与发挥市场活力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综合监管体系,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