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切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健康福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健康福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把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把健康福建建设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强化影响健康的责任追究,确保健康福建建设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节 营造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把健康福建建设有机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福建建设的普遍认知,培育弘扬健康文化、人人关注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和规范广播、电视、报刊等健康栏目,完善新型公众健康教育平台。倡导和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使维护和增进健康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内在需求和共同行动。加大公益宣传广告力度,多用人民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途径和方法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让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和健康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宣传动员优势,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支持志愿者、义工等为公众提供健康相关服务,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福建建设,注重培育和发展根植于民间、自下而上的健康促进力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计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协、总工会、妇联,团省委,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第三节 强化监督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本行动规划有关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五年规划、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省政府组织省直行动规划任务部门制定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在行动规划实施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本行动规划涉及的省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