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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

2017-06-06 10:19:17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四、实施健康环境工程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1.充分发挥福建生态优势。紧扣“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的战略定位,大力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率先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建成达到国家标准的生态文明试验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健康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审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确保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大力整治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实现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平原绿化、林相改造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森林休闲养生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园。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控、治理和搬迁避让。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6%以上,主要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维持在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72%以上,9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9%以上。到2030年,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或卫计行政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具体工作,加强政府对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编办〕

2. 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推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人居环境整洁。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病媒疾病危害。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全省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40%,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达到9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7%。到2030年,力争全省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实现全覆盖,80%的市县城区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夯实卫生城镇创建基础。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创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评价标准,改进评价办法,采取约谈、通报、排名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巩固扩大卫生城镇建设成果。力争将卫生城镇主要内容纳入文明城镇创建指标体系。到2020年,力争全省国家卫生城市总数增加到10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总数增加到50个以上,所有县级市成为省级卫生城市。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70%,国家卫生县城数量提高到全省县城总数的50%,创建一批国家卫生乡镇。〔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文明办、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积极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将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持续改善健康支持性环境,增强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完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评价体系,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到2020年,建成2个健康城市示范市,9个健康镇(县城)示范镇(县城), 20个健康村示范村(社区)。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文明办、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实施健康“细胞”培育工程。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建设,加大社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维护,提高社会参与度。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深化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健康单位建设。强化健康自我管理意识,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推动健康责任的社会化和全民化。广泛开展“健康家庭行动”、“新家庭计划”和“营养进万家”活动,以家庭整体为对象,通过健全健康家庭服务体系、投放健康家庭工具包、创建示范健康家庭、重点家庭健康帮扶等措施,为家庭成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服务,倡导家庭健康生活方式。到2030年,全省建成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健康企业。〔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文明办、住建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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