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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

2017-06-06 10:19:17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三)全面推进健康环境治理

1.贯彻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指标完成国家任务。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以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中心,将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向小流域延伸,力争全面消除劣V类水的小流域,全省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严格监管各类污染源,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回收处置行为。〔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推进机制,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使用经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推动相关企业达标排放。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结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探索构建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加强噪音、光污染治理,强化核与辐射监管,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厅、水利厅、安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融合,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强化职业防护,降低职业暴露风险。〔责任单位:省安监局、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防治,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从省、市、县三级逐步延伸到乡镇、社区。职业人群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风险监测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维护职工工时与休息休假权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到2030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建档率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省职业人群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遏制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责任单位:省安监局、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环保厅、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常态严管,加强车辆的安全监管。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实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常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到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预防和减少伤害。完善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实施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加强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落实监管。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拐卖、绑架、虐待儿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质监局、安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包括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陆海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深化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网络连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加强公共场所安全设施配置,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城乡全覆盖,加快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避灾安置场所应具备直升机起降条件。〔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通信管理局、安监局、人防办、地震局、公安消防总队,民航福建监管局,武警福建省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落实加强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口岸精准检疫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口岸病媒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完善国际旅行与健康信息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建成国际一流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责任单位: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福建监管局,省商务厅、卫计委、旅游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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