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审医函〔2017〕10号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设置福建省妇产医院的相关审批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同意设置福建省妇产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