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州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的函
闽卫审医函〔2017〕13号 费森尤斯医药香港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设置福州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经研究,同意设置福州费森尤斯血液透析中心。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8日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