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医转中医的政策的咨询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西转中 信件内容: 请教一下:我们省目前有没有西医转中医的政策? 来信时间: 2017-10-10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受理部门: 中医药管理处 回复时间: 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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