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中医标准颁布后问题的咨询
信件标题:新的中医标准颁布后问题 信件内容:原来中医诊所都是没有“处置室”“治疗室”“药品存放区”“观察室”,或者没有达到 每个功能区10平方,现在这些诊所申请换证或校验都不达标,是直接暂缓校验还是给个整改期? 来信时间:2017-12-22 回复内容: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4号)和国家卫计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 55号)要求,原有中医诊所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的实行备案制,无须换证和校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中医诊所更名为中医(综合)诊所,设置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受理部门:中医药管理处 回复时间:201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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