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福建省候选单位公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174号)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我省期满复审的三明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和惠安县医院拟继续确认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厦门市仙岳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永春县医院、邵武市立医院和德化县医院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新申报候选单位。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现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3号)要求,对上述3家复审候选单位和5家新申报候选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7天,从2018年1月8日至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书面反映,联系人:陈明俊,联系电话:0591-87833674。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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