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州晶特尔博医汇口腔门诊部的函
闽卫审医函〔2018〕2号 福建博医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利华润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设置福州晶特尔博医汇口腔门诊部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同意设置福州晶特尔博医汇口腔门诊部。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有关核准事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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