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省名中医初审合格人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卫中医[2017]150号),经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现将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8年4月16—2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提出,时间以寄发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依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注明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钱新春、林颖欣 联系电话:0591-87824293、87821363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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