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口腔助理医师能否在乡镇开店
信件内容:
我是2013年取得的口腔助理医师证,可以在乡镇开设诊所吗?去当地卫生局问了,说是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废除了,不能批。可以我搜索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都还看得到呀,这是什么一个情况。你们回复是说仍在执行。那是能开还是不能开?
来信时间:2018-05-22
回复内容:不符合要求,不能开办。
受理部门:医政处
回复时间:20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