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申请设置厦门市林巧稚妇产医院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研究,同意厦门市林巧稚妇产医院设置。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