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降至1000元
医保缴费中断超3个月 中断期不享统筹待遇 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计算,已达到或超过起付线1000元的,9月1日后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开始计入报销。9月1日前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适用本通知规定,不予以补报销,未达到起付线1000元的予以累计纳入普通门诊范围内的费用计算。不过,以上门诊统筹待遇的实行还要视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而定。 对于参保职工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2个月及以上的,享受上述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待遇。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其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待遇为上述待遇的50%。 如果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可继续享受上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若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如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12个月内,享受50%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如不补缴医疗保险费,恢复医保关系后的24个月内,享受50%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相关提醒】 这些费用不予支付 市医保局提醒,以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 3.参保职工在患病住院期间(含家庭病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外伤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 5.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6.属于体检的医疗费用; 7.在非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8.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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