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奖励扶助
前不久一条微信在朋友圈里热传。这条微信是《有独生子女证的恭喜了!1月1日开始,每人或能领2400元,国务院文件正式实施!》。 网友们纷纷留言“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都可以领取奖励金吗?”“如何申请?”“去哪里领?” 就网友们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业人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这条微信多处地方表述不准确,引起网友误解。我市的奖扶政策从2005年开始实行,对农村二女节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和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等落实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而非所有独生子女家庭。 解答一:符合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奖扶政策 我市从2005年开始,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14年起,将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奖励扶助制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或双方为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辞职、退职、开除人员、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办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作为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人员纳入奖励扶助。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已享受特殊家庭扶助的不属于奖扶对象)。 4.年满60周岁(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 解答二:如何申报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户口簿;2.身份证;3.结婚证(离婚证);4.现存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及独生女子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5.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就业创业证》、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 申请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办理时间:本人应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于享受奖扶的历史存量人群,每年结合新申报对象一并审核公示。奖励扶助对象因死亡、再生育、户籍变动等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停止奖励扶助。 每年9月30日前,代理发放机构及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一次性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已享受特殊家庭扶助的不重复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奖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