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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卫生监督所三督促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母婴安全保障
2019-08-21 15:58:42 叶丽娟 来源:福建卫生健康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超  

福建卫生健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叶丽娟)为确保医疗机构母婴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母婴安全监督管理。日前,县卫生监督所联合县卫健局医政股和综合监督股,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妇科诊室、新生儿科、产科等有关母婴安全科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三督促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母婴安全保障,消除监管盲区和问题隐患。

一是督促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水平,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岗位责任,认真吸取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新生儿科医院感染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母婴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医疗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是督促医疗机构要严防医院感染,保障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染预防与控制责任制,落实医院感染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切实抓好新生儿安全管理,配齐抢救设备和药品,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加强产房、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感染防控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是督促医疗机构要严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开展相关业务。医疗机构严禁违规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相关服务;严禁买卖或非法处置胎盘,产妇放弃的胎盘和含传染性疾病的胎盘,应按照病理性医疗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参与采集胎盘和脐带(血);严禁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企业赞助、回扣。

叶丽娟 供图


叶丽娟 供图


叶丽娟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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