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福建卫生计生新闻网4月30日讯(通讯员顾惠平 黄克明)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近日,翔安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年满30周岁不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及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扶助标准由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属于低保户家庭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0元。 从2009年起,翔安区对年龄已满30周岁不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及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直至年满49周岁转为享受省、市特别扶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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