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继续做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工作的通知
厦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脑防委函〔2014〕1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脑卒中高危人员筛查与防治新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国卫脑防委函〔2014〕19号)要求,现就我省基地医院继续做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医院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确定,我省承担2014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工作的基地医院共9所,分别是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和宁德市医院。 二、工作任务 (一)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每所基地医院承担6000例筛查任务。筛查内容包括危险因素初筛、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颈动脉超声检查等。具体筛查工作按照国卫脑防委函〔2014〕18号文件执行。 (二)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新技术推广项目:每所基地医院培训人员100人次,包括基地医院选派人员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指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以及对本院和基层医院或协作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脑卒中内科诊疗技术、脑卒中血管超声诊断技术、脑卒中康复治疗技术、脑血管病影像诊断技术、颈动脉内膜切除术、颈动脉支架置入术、脑血管病外科干预技术、脑卒中患者护理技术和脑卒中多学科联合诊疗技术培训。具体培训工作按照国卫脑防委函〔2014〕19号文执行。 国卫脑防委函〔2014〕18号、19号文件请各单位在福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www.fjhfpc.gov.cn)中医政处综合管理栏目内下载。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脑卒中防治工程是国家医改项目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脑卒中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我省该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各基地医院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工作,对各基地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进度、实施效果和质量进行督导和考核,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上报我省工作进展情况。 各设区市要加强本辖区项目单位的组织管理,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牵头协调当地的筛查与防治工作。医政、疾控和基层卫生管理部门应协同帮助基地医院选择基层筛查点,并明确筛查点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县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协作医疗机构,配合基地医院做好筛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各基地医院应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医务、科教、护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医技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项目工作小组,并明确各部门和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各协作医疗机构应指定部门和人员配合基地医院做好当地的筛查与防治工作。 (二)加强数据收集和上报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筛查数据信息、及时进行网络直报。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脑卒中质量控制中心跟踪各项目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各项目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并及时反馈给各项目单位。 (三)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基地医院应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经费落实到每个筛查个体和培训对象上。2014年度财政补助经费已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另文拨付到各地财政部门和省级基地医院财务科,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基地医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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