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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这两天将大消杀 市民尽量不外出
2020-02-17 19:10:00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超  

刚刚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

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新冠肺炎

疫情期间爱国卫生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程度减少疫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爱国卫生统一行动,现将《泉州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爱国卫生统一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泉州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爱国卫生统一行动方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程度减少疫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决定于2020年2月20日和2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视频、电子海报、电子宣传页、公示栏、横幅标语、农村大喇叭、倡议书、公开信等,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健康防病常识,普及疫病防控基本知识技能,发布健康提示和防控指南,倡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二)全面开展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对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重点对交通枢纽及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超市、农贸市场、购物中心、书店、宾馆、饭店、居住区公共环境、市民服务与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空气、物体表面、公共用品(如商场推车、 购物篮等)和电梯、过道、公厕、垃圾收集设施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内部消毒工作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负责,并按门前“三包”原则,负责门前公共区域消毒;其他公共环境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负责。人流量大的重点公共场所和负责公共用品卫生的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聘请专业消杀队伍或组织经过培训的人员开展消毒工作。

(三)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动员一切可以组织的力量,重点对农贸市场、机场、车站、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及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等薄弱环节进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号召农村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觉打扫房前屋后,清理室内外杂物,打扫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行动安排

(一)动员筹备阶段

1.组织策划: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本地、本单位行动方案。

2.宣传发动:2020年2月18日前,各主流媒体向全市发布行动通告,各村(社区)在村委会、居民小区张贴告知书,广泛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告知注意事项。

3.物资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消杀需求,落实消杀物资储备。

(二)行动实施阶段

1.日间消杀行动:2020年2月20日9:00—11:00和2月22日9:00—11:00,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消杀队伍对管理区域的重点公共场所、设施开展以消毒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城管、环卫及乡镇(街道)、小区物业等各方面力量同步进行消杀,以村(社区)、小区、楼栋为单位,分片包干,不留死角。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广泛动员市民群众清理屋(户)内环境,开展屋(户)内消毒。

2.夜间消杀行动:2020年2月20日22:00—23:00和2月22日22:00—23:00,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出动雾化机械设备,使用含氯消毒水对城区主、次干道实施雾化消毒(消毒水浓度为 250~500mg/L)。

3.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场所的消杀行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人流量较小的时间段开展公共物品表面消毒,确保所有公共物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比较彻底的消毒。

三、职责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物业小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做好垃圾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废弃一次性口罩的集中收集与处置,以及公厕、垃圾场站、转运车辆、市政共享单车及其设施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工信、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供销社和物资集团公司、商业总公司等督促落实下属企业的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市场业主做好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和消杀工作,做好全市消毒物资供应。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组织客运车站、公交车站、码头、机场、航空公司、港务集团、火车站等单位做好场站内和交通工具内的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商务、文旅部门按职责督促宾馆、饭店、展馆、旅游景点做好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

国资委及所属国企集团负责督促所属企业做好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其他各部门要在统一行动期间,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

各县(市、区)要统筹、组织本区域的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各乡镇(街道)、村(居)要聘请专业消杀人员进行消杀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消杀队伍,开展辖区内环境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动员村民、社区居民开展居家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消毒活动。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

开展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

(四)专业消毒机构

专业消毒机构要主动配合各县(市、区)、各业主单位开展消毒工作,确保消毒质量。

四、组织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对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性,按照疾控工作要求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消毒操作指南》(详见附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科学开展消毒工作,提高消毒实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要广泛宣传动员,全面落实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努力营造“全民动手、清洁家园、预防疾病、共享健康”的良好氛围。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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