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主要目标 (二)中期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三)长期目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三、推进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四)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