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高我省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省民政厅、省卫健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力争至2022年底,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每届任期与所在村(居)委会相同,主任一般由村(居)委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可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做好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 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是组织村(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