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潘月容)8月15日,记者跟随蕉城区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韩世敏医生和吴丽华护士前往家庭病床建床对象蔡大爷家里,看到医生熟练地为病人听诊查体。当天,蕉城区家庭病床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医保结算,标志蕉城区该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目前蕉城区已选定蕉南和蕉北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查看医保结算情况。东南网记者 潘月容 摄 蔡大爷是手臂骨折的老龄患者,长期卧床,符合宁德市家庭病床建床条件。7月份其家属向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申请,中心安排家庭医生团队上门建床评估,经评估患者居住环境、护理环境适合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并与患者监护人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家庭医生团队对患者生命征、血糖等进行检查,并明确患者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蕉城区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为病患检查身体状况。东南网记者 潘月容 摄 宁德市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原则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治疗、护理和康复的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患者。目前,符合建床条件的宁德市居民可就近选择向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建床后,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服务能力和建床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中的适宜项目。 宁德市医院全科医学专家汤一榕主任前往建床对象家中服务患者。蕉城区蕉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图 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相关规定中明确,符合相关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中诊疗的患者,可提供建床和查床等家庭病床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据了解,家庭病床服务收费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家庭病床服务的对象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每个治疗周期医保支付时限不超过3个月,每个年度医保支付次数原则上限于2次以内,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设置家庭病床期间,参保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另行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家庭病床试点工作是宁德市卫健、医保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创新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目前已在蕉城区、福鼎市、霞浦县得到开展,下一步将在全市推行。”宁德市卫健委副主任张真晓表示,这项措施将方便失能半失能群众能够居家得到诊疗服务,更好地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动服务功能,助推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上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