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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4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支持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五项卫生健康措施》,其中规定“允许取得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在闽台湾同胞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可自主选择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医院参加工作实践”“在台湾地区尚未取得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在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医院工作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福建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省卫健委明确在闽台湾同胞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其参加工作实践医院的具体条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省卫健委起草了《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经征求意见成熟。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在闽台湾同胞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时,其参加工作实践医院的具体条件,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做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对有关人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