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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推进健康城镇建设
2026-02-28 09:02:21 吴倩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王玥  

健康报讯(记者 吴倩)2月11日,全国爱卫会发布《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评审标准》及《全国健康乡镇评审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全国健康城镇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命名全国健康城市不超过50个、全国健康县不超过150个、全国健康乡镇不超过1000个。每个周期内各城市、县、乡镇仅限申报一次。全国健康城市评审包括资料数据评估、现场暗访、社会公示等程序。全国健康县和全国健康乡镇由省级爱卫会组织开展资料数据评估和现场暗访,并提出拟命名名单,全国爱卫办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抽查,对抽查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县和乡镇不予命名。

根据《管理办法》,全国健康城市的新创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办负责;全国健康城市的复审及全国健康县、全国健康乡镇的新创和复审工作委托各省级爱卫会组织评审,全国爱卫办抽查确认。每个省份每个周期向全国爱卫办最多推荐的城市、县和乡镇数量按照行政区划数、健康中国行动推进情况和创建工作质量等综合核定。

根据评审标准,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评审围绕落实健康优先、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5个维度,设置24条评审标准。全国健康乡镇评审围绕落实健康优先、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和保障、建设健康环境4个维度,设置19条评审标准。二者均设置6条扣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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