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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就诊模式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6-06-04 18:09:32  来源:  责任编辑:王玥  

为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福建省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就诊模式实施方案》(闽卫医政函〔2025〕8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有时候由于检查检验结果无法及时回报而不能当天完成诊治,需再次就诊挂号并缴费,给群众看病就医增加经济负担。前期,福州市、泉州市等地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推出了“一次挂号管3天”等惠民举措,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惠及更多患者,福建省卫健委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出台《福建省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就诊模式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在工作目标方面,通过开展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就诊模式,重点解决门诊患者未完成检查检验、取药环节还需再次就诊挂号的情况,推行普通门诊“一次挂号、全程有效”改革,实现患者在未完成检查检验、取药前回诊无需重复挂号,把“以患者为中心”变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二)在主要内容方面,一是明确“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就诊模式是指患者一次就医过程从挂号、就诊、检查检验到取药等各个门诊就医环节,原则上只挂一次号。由于检查检验结果无法及时回报而不能当天完成诊治的,患者携检查检验结果就同一疾病至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同一级别或下一级别医师处回诊的,不再支付二次诊察费。二是明确适用的情形和不适用的情形。

适用情形包括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不包括多学科诊疗门诊、特需门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患者就诊当日因检查检验不能完成或不能获取报告的,待检查检验结果出来后携报告到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回诊时,享受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空腹等准备的项目当日不能检查检验的、当日就诊但部分检查检验不能完成的、大型仪器检查等项目当日不能获取检查报告的患者等具体情形。

不适用情形包括已完成门诊诊疗,但因疾病反复需要在短期内再次就诊的患者(如儿科的反复发热);急诊、多学科诊疗(MDT)门诊、特需门诊、便民门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等;产科检查、康复阶段性治疗、口腔序列治疗、护理专科治疗(如换药、注射、输液等)等需定期复诊的;患者初诊后、检查检验结果出具前,因其他疾病诊疗需求就诊的;患者主动要求由上一级别医师回诊的。

(三)在政策推出的时间安排方面,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惠民实事。

(四)在工作要求方面,一是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细化具体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提供诊间预约、“一站式”服务中心预约、互联网诊疗预约、现场预约中的一种回诊预约方式,便捷患者获取回诊号,得到连续有效诊治。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全员培训,熟知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并通过微信公众号、院内电子屏、展板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接诊医师根据患者实际就诊情况,为有回诊需求的患者做好诊间或下次回诊预约服务。三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患者流量监测,统筹调配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合理安排各类检查检验项目,提高检查检验效率;要将回诊号纳入工作量统计,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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