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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2026-08-06 19:15:57 宁艳阳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王玥  

健康报讯(记者 宁艳阳)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布。《决定》提出,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5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调整为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修订,使医师执业地点、劳动报酬、定期考核、执业管理、资格考试违纪处理等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依据国务院许可事项清单相关要求,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据此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血站管理办法》中有关血站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处罚规定进行修改。

鉴于已发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废止《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为配合新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司法部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等文件,将《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调整为规范性文件,以便及时优化文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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