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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实施药品追溯码管理
2026-08-06 19:44:05 邓小燕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王玥  

健康报讯(特约记者 邓小燕)近日,福建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省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自7月1日起,省内所有医疗机构自10月1日起,必须对所经营使用的赋码药品实现全品种可追溯。

《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追溯信息,将追溯码扫码核对设为药品验收必要环节,严禁将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药品入库;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并上传追溯数据,受托储存药品的企业还应当按照委托方要求建立并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零售药店(连锁门店)采购环节同样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不得上架;销售药品需留存销售记录,同步在追溯系统更新药品销售状态(医保结算的药品可以在医保信息平台中体现追溯相关信息)。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药品使用时应保存记录明细并在追溯系统中更新药品使用状态(可使用医疗机构自身信息系统或医保信息平台记录药品追溯信息与使用者相关联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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